更新时间:2018-11-28 11:26作者:李天扬老师
辽宁事业单位年检制改为公示制
省编办将于明年在全省范围内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和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集中审查,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
记者了解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由1年调整为5年,每5年更换一次证书,事业单位要在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事业单位仅需于每年3月31日前依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在辽宁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取消了年度检验,并不是放弃或减弱了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而是转变了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方式,将原来由政府监管事业单位,变为政府、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管,促使事业单位自觉地按照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回归并体现其公益属性。此外,登记管理机关还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平台、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实地核查、绩效考核评估、监管联动机制等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规范法人登记管理,确保年检取消后监管力度不减。
据悉,此次改革涉及我省已登记事业单位共3万余家,目的是通过改革切实减轻事业单位负担,有效降低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