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25作者:李一老师
中央事业单位深化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启动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将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的总体考虑是:从一切有利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出发,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特点和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科技成果管理新模式;按照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设计改革措施,为单位和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松绑加力,让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得到更好实现。
据介绍,《通知》提出,改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制度。试点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试点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试点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通知》还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除用于人员奖励外,其余部分应当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完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服务体系,会同各有关部门、地方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试点单位主管部门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对机构及人员评价、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并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