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24作者:王华老师
专家解读四中全会决定: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强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这些改革措施如何推进?
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协警、协管员,甚至是以企业、事业单位为编制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由于没有经过严格的执法培训,对业务和法律知识的掌握非常有限,免不了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犯法,甚至滥用执法权力,一旦出问题,执法机构立即以临时工,已开除作为处理问题的模式,影响了执法机构的公信力。
马怀德:这次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要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所有的执法人员都要经过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才能从事执法活动。这就从根本上,也就从执法队伍的管理上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以后,协警、协管员,甚至临时工就没有执法资格,也就不可能再从事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机构内定罚款指标,滥用执法权的问题饱受诟病,《决定》提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马怀德:财政部门要严格预算管理,对执法机构必要的执法经费要予以保障,但是不能以执法机构罚没的收入来确定或返还执法经费的数额。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马怀德:这就意味着以后如果发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或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机关对这些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监督问责,通过责令其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罢免、免职等方式来强化问责,使得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责任,从而整肃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