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14作者:三水老师
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难点及完善策略
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主要目的在于将公务员由原来的身份管理转变为绩效评估的管理方式,意在将公务员转化为真正的人力资源,从而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200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聘任有明确的规定,包括聘任的程序、合同、工资待遇等;同时,明确公务员聘任制主要是指,在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基础上,针对工作需要,机关可以在应聘人员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与其签订具有一定期限的聘任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确定。聘任制这种公务员任用制度,是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变化而出现的,可以说是时事所趋。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背景及发展现状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产生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是传统公务员制度已经跟不上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带动了政府管理理念的不断创新,同时带动其运作方式的不断创新,而传统公务员制度在新陈代谢机制方面不畅,仍存在官僚主义等各种背离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弊端,这种现实要求促使公务员聘任制的出现。其次,在全球化的今天,信息基本实现了全球共享,西方很多国家对合同制雇员的实行,是我国公务员聘任制实施的参照蓝本。基于政府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很多国家政府都开始大量聘用临时人员,西方国家雇员改革实践所取得的成效,为我国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作出了表率。第三,西方国家的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等理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了几十年的时间,在实践中逐步成熟起来。中西的广泛交流,使我国对西方国家的这些新思想有了更新的认识,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逐渐开始认同和借鉴西方先进思想,正是这些为我国公务员聘任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从实施之日起,主要经历了以下发展阶段。对公务员聘任制进行基本的界定是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第一阶段,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对我国对聘任制公务员的适用范围、管理方式等各种原则性规定进行制定。《公务员法》的实施,关于职位聘任的规定是其突出的亮点,且为公务员聘任制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使得公务员聘任制在法律上有了明确地位。试点阶段是公务员聘任制发展的第二阶段。我国《公务员法》实施一年后,浦东和深圳地区开始在原国家人事部的决定下开始对公务员聘任制试点,通过试点对实施经验进行总结①。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1月,《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发布,进一步细化了公务员聘用制的细节问题,并对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以期通过实践不断促进公务员聘任制的完善。深圳地区在2007年率先实行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后,全国许多省市也随之开展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2016年,公务员聘任制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广西、福建、山东等大部分省市地区。从各地试点经验来看,公务员聘任制不仅能促进公务员服务意识和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能促进公务员官僚主义作风的改变。但不得不注意的是,我国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试点仍然存在很多推进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