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03作者:李天扬老师
7月16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对全面、统一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了指导意见。为便于读者获知公车改革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本版编辑对两份文件的要点进行了梳理。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公务用车改革的总体目标?
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公务用车改革的基本原则?
创新制度、分类保障。
统筹协调、政策配套。
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如何保障公务出行?
改革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更做好远距离公务执行的差旅费保障。
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如何管理定向化保障车辆?
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
鼓励各地建立跨部门综合性执法用车平台。
未及时处置的车辆怎么办?
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应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