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01作者:王新老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16日全文向社会公布。两个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国范围公车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
我国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多余公车将公开拍卖,司局级每月车补1300,失岗司机将内部安置……记者为你全方位解读车改。
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党政机关公车改革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用于全面指导公车改革,阐明了公车改革的意义,明确了公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细化了公车改革主要任务,对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公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力争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车改四大任务
1.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2.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3.妥善安置司勤人员4.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参加改革的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一图读懂公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