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00作者:王华老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本月起正式施行,对于《条例》提出的推行聘用合同制、依法参加社保等关注度高的表述,舆论解读和官方解释之间产生了误读。有些人认为,这是不是在搞选择性施行,或者是纸上改革?其实从这一事例中,可以发现相关改革措施在传播过程中有解读不到位的问题,也反映了人们对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实际操作之间关系认识尚不清晰。
对于《条例》本身,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其意义重大不言而喻。不过,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到,以条例形式出现的这部行政法规,在我国的法制体系中所处的地位是用于保证基本法律实施,一般只适用于特定的社会关系。用人社部部长尹蔚民的话来说,也就是《条例》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险(放心保)制度只作了原则规定,不代表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开始实施。在《条例》的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前,在没有对事业单位如何参保、如何并轨等具体问题作出规定的情况下,《条例》只是指明了方向。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改革步子没有迈出去?显然答案为否。就以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保为例,早在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就已经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并扩大到其他省市。目前3000多万事业编制人员中已有7成参保。《条例》的出台总结了各个地方的经验和教训,更清晰地描绘了下一步改革的路线图。
另一方面,改革进入深水区之后,尤其要注意避免系统性风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牵涉到3000多万职工的生老病养,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即使有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到具体实施层面,还要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平均收入、可预期寿命等差异。所以,从宏观到微观都需要通盘考虑和科学评估。单单就养老保险来说,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此来估算,事业单位全面参保也不太可能一蹴而就。另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还需要跟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甚至国家公务员人事管理改革相配套和衔接,这也不是仅靠一个《条例》就能一步到位的。
从这次误读来看,虽然有关结论未臻完美,但是并不妨碍对改革形成共识。推动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构建更为公正公平的社会,这是改革的民心、民意基础,也是最大的源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