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59作者:李一老师
2015事业单位人事改革蹒跚中破冰
今年5月中旬由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该《条例》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被外界看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正式实施的节点。对于《条例》的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指出,《条例》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第一部专门法规,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有业内人士称,在《条例》出台背后,对有关内容的制定经历了超过10年的商讨和博弈,而《条例》颁布只不过是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步骤,其他环节一步步施行还需要经过漫长的过程。
十年改革
实际上,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政策制定影响最早的文件是中央办公厅2000年颁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国人事科学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钟回忆。
2000年6月经中央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的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目标和要求。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提出推行聘用制度、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等要求。
2002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03年开始实施,这被认为是出台此次《条例》的基础。而经过10多年的商讨,《条例》对《意见》的有关规定给以了细化和明确,成为未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据。
在我看来,《条例》在《意见》基础上推进最明显的一个地方,就是规定事业单位人员除特别情况外,必须签订聘用合同。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关系教研室主任李丽林分析,这意味着事业单位聘用制从2002年以来的试行变成了正式实施。
《条例》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李丽林认为,《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今后事业单位解决人事招聘的基础是聘任制。这个法规体现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思路,不过,这只是改革中的一个步骤,未来的环节还很多,时间也可能很漫长。
从部门规章上升到政策法规
不过,李建钟认为《条例》的出台有突破性的意义,其突破性就在于第一次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定了行政法规,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从此有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