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6:59作者:才子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职提前招生试点暂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机电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秉承“服务浙江制造”的办学传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教育部53所“国家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院校之一,是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浙江省先进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学院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办学地点位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安校区(海宁市长安镇),毗邻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院2016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中职生源共计120名(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后核准计划为准),具体如下:
1、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数控技术专业各30名:面向应、往届机械类(简称机械类)中职毕业生招生;每个考生可报考2个专业。
2、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各30名:面向应、往届电子电工类(简称电子电工类)中职毕业生招生,每个考生可报考2个专业。
第六条如该生源科类的报考人数少于该科类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科类参加考试人数的70%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转入浙江省单考单招批次招生。
第四章招生程序
第七条报名条件:符合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职单考单招
报名手续的应、往届机械类、电子电工类中职毕业生,可报考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