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4:24作者:李一老师
浙江省高招委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提出实施意见。与去年相比,今年相关政策总体保持稳定。
《通知》明确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四项重点任务。
一是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进一步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按要求积极稳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以及特殊类型招生中,加大使用力度,创新使用方式;继续推进职业技能全省统一考试;继续做好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各类定向招生,严格按规定做好考生资格审核。
从2020年招生起,高校有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确定,部分专业将要求考生须同时符合2门或3门选考科目。
二是全力保障高考安全平稳。
落实考试安全保密责任,强化风险预案管理和部门联防联控,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行为。坚持教育、防控、监督三管齐下,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增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密防范泄露考生个人信息。
三是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管理。
严格遵守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 严格实行多级公示制度。加大招生违规处理力度,对在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
四是着力优化招生宣传与服务。
切实做好高考招生改革政策解读,持续做好志愿填报指导、信访咨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那么,我省2018年高校考试招生具体如何安排?
统一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
我省新高考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