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5 05:12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新生入学须知:
(一)新生报到请务必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要求迁移户口的携带本人户口迁移证)、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杭州市新生按有关规定不迁移户口。杭州市以外的新生建议不迁移户口。若需迁移户口,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农业户口新生可自愿凭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户口迁移手续只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办理,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户口迁入学院集体户口后,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换发“二代身份证”。党员持县以上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浙江警察学院党委),团员持团员证(须有转出组织关系团委盖章)。
(二)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切勿提前来校),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报到时要求仪表端庄。男生理平头,不得留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蓄胡须;女生理短发(露出耳朵)、不得描眉、涂口红、染指甲。此外,男女生均不得文身、染彩发、戴首饰。
(四)根据学院警务化管理需要,新生所需的棉被、毛毯、床单、垫被、蚊帐、枕套、枕芯、凉席、枕席、脸盆、热水瓶、茶杯、餐具、书包、运动服、运动鞋、迷彩服、散打训练包、拳击套等生活训练用品由学院统一在教育厅指定生产企业采购,按进价收费。若携带箱子,尺寸长、宽、高不能超过40cm×23cm×65cm。
(五)根据学院大运动量警体训练和见习、实习的特殊性,为保障学生利益,希望学生都能自愿参加在校学习期间的大病、意外伤害保险。
(六)希望所有新生在暑假里能合理安排作息,适当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以适应入学后警训和体能测试(男5000米,女3000米)的需要。
(七)报到当天(8:30—15:00),学院在杭州城站火车站备校车定班候接,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乘车。学院强调学生自主、自立、自强意识的培养,提倡学生自己来校报到。为保证校园秩序与学生安全,谢绝接送车辆进入校园,敬请家长予以配合。
二、浙江警察学院周边主要线路:
学院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学生如自行来校,可遵循以下路线乘坐:
(1)杭州火车南站:可乘坐706路公共汽车至滨文路站下车。
(2)杭州城战火车站:乘坐116路公共汽车至复兴大桥换乘站,换乘113路公共汽车至滨文路口站下车。
(3)汽车南站:可乘坐566路公共汽车至滨文路站下车。
(还有以下公共汽车经过学院附近的滨文路口:404路,354路,194路,822路,B支5路。)
三、浙江警察学院周边主要服务设施:
(1)ATM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二十四小时自助ATM,位于学院东北方向约75米左右;中国工商银行ATM,位于学院西北方向约70米左右;
(2)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沿江支行,位于东信大道688号,电话(0571)86613067,(0571)86613069;中国邮政储蓄滨江高教园区储蓄所,位于立业园店14;中国工商银行浦沿支行,位于镇前路126-128号,电话(0571)86616102;中国农业银行浦沿支行,位于浦沿街道东冠路692号,电话:(0571)86619161。
(3)超市:华润万家滨江店,位于浦沿路765号;实验艺术剧场超市,位于滨文路508号;立德园学生之家超市,位于机电学院对面。
(4)宾馆:速8城市酒店,位于浦沿路717路,电话:(0571)89803700,参考价238元;滨文苑大酒店,位于滨文路527号,电话:(0571)87778888,参考价130元;亲水青年旅舍NO.3,位于塘外张家7号,电话:(0571)28009058;布丁酒店,位于明德路727号杨家墩综合大楼,电话:(0571)86619555。
(5)KTV:圣地娱乐ktv,位于浦沿路华润万家超市5楼,电话:(0571)86630008;哆来咪量版式ktv,位于高教园商业街4号楼,电话:(0571)86630123;甲壳虫量版ktv,位于高教园区商业街,哆来咪ktv附近。
四、浙江警察学院社团简介:
浙江警察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是全院学生社团共同的家园,是院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全院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其前身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3月,2006年5月更名为浙江警察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长期以来,学生社团联合会坚持服务与管理并举,一方面,对各类社团及其活动进行管理、培育、扶持和监督,加强社团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其综合实力;积极引导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学生科研活动,为繁荣公安特色的校园文化而积极努力,为警院学子素质的拓展提供了重要平台;另一方面,进一步做好对社团的服务工作,本着“规范管理、服务社团”的宗旨,积极为各社团解决场地、资金等困难,想社团之所想,急社团之所急,做社团的贴心人。在成立之初,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修改了学生社团考核细则、干部联系社团制度、星级社团评定制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同时不断加强对社团干部的培养、培训。这些制度的出台,既加强学生社团联合会与社团之间的联系,又规范和促进了学生社团的不断发展。
我们的宗旨
“规范管理、服务社团”。即不断规范社团的各项制度和活动,提高社团的执行力;全心全意为全体社团、社员服务,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素质,围绕大学生素质拓展这一主题,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拓展社团建设的使命与内涵,提高社团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营造“敏于求知、善于创造、奋发蓬勃”的社团工作局面。
我们的目标
紧密结合学院专升本的实际,把社团建设有机地融入学院教书育人的整体中去,使社团成为学院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学生专业学习和拓展的重要平台、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效载体,不断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发挥好社团在建设高水平校园文化中的作用。
五、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这里特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2)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奖学金奖项:
学院奖学金评比按同一大队年级专业为单位,设立三个等级的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单位学生总数5%(含)以内,奖金800元;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单位学生总数10%(含)以内,奖金500元;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单位学生总数45%(含)以内,奖金300元。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参加实习的学期不评定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