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3 16:31作者:才子老师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把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意识引入教学管理的全过程,改革高考定终身的弊端,以利于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转专业的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第四学期的学生,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者。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
1.凡在第一、二、三学期中,品学优良,各门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含)以上者;
2.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在《浙江财经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规定的国家二级(含)以上学术期刊上(不含增刊)公开发表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字数在3000(含)字以上论文1篇或在各类省部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者;
3.少数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4.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5.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6.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的学生人数比例:转出的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30%。每学期可转入人数由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教学条件上报教务处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第四条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允许在第五条第4款规定外所有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第三、第四学期允许在原专业所在学科内申请转专业。其中人文学院、信息学院、数统学院所属专业的本科生转到其它学院的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20%。特殊情况需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已学满二年者;
3.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4.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5.无正当理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