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0:45作者:才子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和选拔权,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宁波大红鹰学院,学校国家代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三条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邮政编码:315175;宁波大红鹰学院杭州湾校区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西段博华路77号,邮政编码:315327。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指公办、民办或合作办学)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本科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6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31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四章报名办法
第七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含)以上;
(3)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4)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5)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与台湾昆山科技大学合作办学)专业的美术文考生,需参加2016年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八条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考生按科类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