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0:20作者:三水老师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3月普通高校招生三项考试 违规考生处理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6年3月普通高校招生三项考试中已认定作弊的4名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908515。违纪类考生由考生所在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在网站公告并作出处理。 2016年4月3日 准考证号 科目 违规行为 拟处理意见 1510110017 通用技术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515502061 通用技术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1516800329 通用技术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1519505843 通用技术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