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0:49作者:李一老师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六章第十八条规定,现聘请 黄金湘 同志为我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员,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主要赋予以下职责: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二、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严防食物中毒,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1、注意员工个人卫生、着装清洁; 2、不得超范围制作经营西式糕点和凉菜;
3、不得使用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及其它违禁食品;
4、洗菜、切菜要肉菜分开、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为去除残留农药,蔬菜类须浸泡半小时以上。
5、炒菜时要煮熟煮透,煮好的饭菜必须放在配餐间,常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原则上不留剩余食品,如确须留存,必须放置冰箱内分类分柜冷藏,严禁生熟混放,不得超出24小时,待煮熟煮透后可食用。
6、用过的餐具要洗净、消毒并保管好。
7、及时清理垃圾,保持食堂内部及周边卫生。
8、禁止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腐败变质等食品。
四、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重点加强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台账登记、贮存的管理。
1、进货单位是否符合规定(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新购食品及原料有无两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食品及原料必须新鲜在保质期内。
2、不准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入库,如卤味、烧鹅、深海鱼类(池鱼、脯鱼)、扁豆、面豆、三文治等;
3、食品仓库内存放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0cm以上,做好通风、防潮、食品标识,不得同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每天早上对厨房工作人员晨检,通过询问、目测的方法,发现生病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治疗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