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0:23作者:三水老师
治安防范责任书
一、 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划分责任区,要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要落实到班组、个人。
二、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领导员工做好防盗、消除治安隐患等防范工作,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查隐患,查漏洞,并配合领导和保安部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三、 商品经营、储运要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发现商品丢失要及时通知保安部,积极提供有关线索,保护现场,并配合保安部进行侦破。
四、 根据各部门、楼层提供的线索,保安部破案后,所追回的商品将直接返还各部门,对丢失商品未能及时发现,在24小时未能及时报案的,保安部破案后,所追回的损失及商品将另行处理,各部门及楼层自行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五、 对积极提供线索、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以及协助保安部破案的单位及个人,根据情况由本部门予以嘉奖。
六、 对隐瞒事实、提供伪证、逃避、推卸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将予以行政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 对连续发生被盗或治安案件及管理混乱造成商场财产损失的部门,除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损失外,保安部将签发隐患通知书,追究班组、个人及管理人员的责任,并扣发其部门、楼层奖金的 %。
八、 各单位及部门要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并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解决、处理,全年员工违法受处罚不超过1%。
九、 对有各种犯罪或严重过失行为的人员,要及时调离重要岗位,根据情节撤消或停止其职务及工作,待查清事实后予以及时处理。
十、 在店内施工需事先将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现场负责人等情况报保安部审批,竣工后由工程部验收。
十一、 在商场内举行大型活动,应将情况及时通报保安部。
十二、 经营餐饮、食品的部门要注意食品的检验及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省、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为切实维护我镇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我镇改革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制定如下工作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