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0:15作者:王华老师
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保护每个员工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每个员工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力的同时,必须严格履行各自对安全生产应尽的义务。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现将相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甲方(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1、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2、 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预防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 贯彻安全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相应检查、对违反规定情况进行处理。
二、甲方(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技术教育,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告知乙方所从事的职业中可能遇到的职业危害及危险。
3、应按相关规定对乙方的实际表现进行奖罚。
三、乙方(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拥有的权利
1、享有参加社会和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参与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的权利。享有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权利。
2、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种,享有特殊保护或按规定定期体检的权利。
3、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领用必要劳动防护用品、防冻、防暑降温用品的权利。
4、有权了解所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有权对危险状况的了解、知情权,对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
7、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及工伤赔偿请求权。
四、乙方(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履行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业主、监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
2、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或向有关人员(部门)报告;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要求作业,自觉维护安全防护设施。对由自身原因发生的事故,负完全责任。按时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