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0:07作者:李一老师
为了加强对学校校园车辆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此协议。
一、驾驶校园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由有合法驾驶手续,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二、驾驶员在接送幼儿、学生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坚决不带病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必须在60公里/小时以下),上下幼儿一律停靠在安全、宽阔的地点。
四、严禁酒后驾车,出车接送学生不能饮酒。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五 、坚决不准超速行驶(时速必须在60公里以下)。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六、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坚决不准请人代驾。
七、幼儿、学生从上车到下车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机负责,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幼儿、学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要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九、开车时不接不打私人电话。
违反上述协议的,对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校方签字:
司机签字:
××县××乡××学校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