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0:00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建设廉洁安乡战略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责任内容
1、负责本乡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措施,进行具体部署安排,并狠抓督办落实。
2、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明确本乡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分解、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贯彻执行《××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委〔××××〕××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乡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3、切实加强本乡镇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负责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专题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政策、法规。党政正职每年至少亲自上一堂廉政党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营造反腐倡廉社会氛围。
4、负责加强本地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领导所辖地区深入开展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5、负责加强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监督检查,制定防范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6、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杜绝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旗帜鲜明地查办所辖范围内违纪违法案件,重视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并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8、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完善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议事规则,落实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等规定。
9、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监督制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