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1 23:51作者:王新老师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特签订此责任书。各村民委、乡直有关单位必须履行、完成本责任书中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 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各村、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涉及与安全有关的行政事项负全面领导责任。
具体要求: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村、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每个季度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次会议应当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录,会议形成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3)将本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到位,并定期检查、监督。
(4)建立健全本村、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实施安全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
(6)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情况。
(二)分管负责人的职责 各村、各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负责人受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或涉及与安全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负具体领导责任。
具体要求:
(1)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监督管理职责。
(2)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组织编制本村、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