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02:13作者:三水老师
俗话说的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肯定也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基层员工的迟到,各大公司都有相关的惩罚规定。而在古代同样如此,各个朝代对于官员的迟到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各种手段层出不穷。
早出早归的作息时间
古代官员以清、慎、勤为原则,勤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缺勤等行为,这是古代做官的基本原则之一。古代官员的工作时间与现在朝九晚五的八小时工作制不同,整体来说是上班上得早,下班也下得早。
早在两千年前的《诗经·齐风·鸡鸣》中就记载了一则故事,妻子早晨催丈夫起床上班说:公鸡已经叫了,上朝的都已经到了;东方已经亮了,上朝的已经忙碌了。因为当时交通不便,所以按时上班就需要很早就起来准备,由此可见,从春秋起,古人就有了鸡鸣即上班的传统,往后,这个时段就定型为卯时,即早晨五至七时。
有关下班时间的规定,各个朝代没什么大的变化。比如清朝规定春夏下午4时下班,秋冬下午3时下班,已经形成惯例,上班也就是从早晨六七点左右到下午三四点,共八个多小时。
缺勤太多要判刑
在古代,官员上班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开会。在中央政府,朝廷开的是最高级别的朝会,而各级地方机关的上班时间,与京朝相似,也有先参加长官主持的会议,然后各自办公的程序。
当然,开会的同时往往要确定人数,一起工作的同僚相互之间很熟悉,谁没有到一目了然。因此这也成为一种变相的点名。如果有谁迟到或缺勤,古代律法都有严厉的规定。
比如《唐律疏议·职制五》有一条官人无故不上的法令,就是说内外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处笞20小板,每再满3天加一等,满25天处杖打100大板,满35天判处徒刑1年。并在同时作了具体的司法解释,大意是:内外官吏应点名检查实到人数,有时一天几次,频频点名,点名时未到的,每缺一次点名笞打20小板。倘一天中每次点名不到,完全不来上班,就计算天数,按无故不上班的罪名议处。
不仅如此,古代无故不上班或迟到也像现在一样按次数罚钱。唐玄宗时,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到唐肃宗时,朝参宫无故不到,夺一月俸。
除此之外,唐律还有规定,旷工满35天判处徒刑一年。倘是在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工作的官员,还要罪加一等。也就是说迟到缺勤多了,还有可能要被强迫劳改一年,惩罚的确不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