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01:43作者:王新老师
某公司前一段时间由于订单较多,就招了几名临时工,其中有一名工人,上班十天后,手被砂轮打到了,经拍片检查,骨头没什么问题,只是手背发肿。工伤后,又正值此部门没什么事情做了,他就向主管口头请假回老家休养,主管当时也没考虑就同意了。结果是员工就这么的消失了,什么请假手续也没有,HR曾几次去找该主管,都是说无法联系到该员工,还让主管写了一份无法联系到他的证明。
直至3个月后,这员工突然来厂了,意思是他回老家休养了,要领工伤期间的工资。现在医院的证明也没有、请假条也没有。像这种情况,HR要如何处理能既为公司省钱又不违背劳动法?
在实际工作当中,部分HR视劳资纠纷、工伤事件为洪水猛兽,谈之色变,首先,员工要求领工伤期间的工资,该怎么领该领多少,还是要以法律规定为基础。因为该员工受伤后请假三个月,超过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单位不申报,职工在工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人社局工伤科提出申请。
进行个人工伤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2)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盖手印);(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4)劳动合同书及复印件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明;(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详细情况清单;(6)受伤职工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证明);(7)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分别提供原件,并注明证人的身份、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与申请人关系等基本情况,盖手印,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次,处理工伤纠纷最好的方法,还是以协商解决为主,尤其是像案例中这样不规范的企业。当然协商的前提是员工本人不是抱着非要敲公司一笔死磕到底的想法、背后没有一些倒懂不懂的亲友团支持鼓动、没有咨询过律师收集过相关证据有备而来以及公司本身没有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前提的情况。排除以上前提,只要双方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基本上有达成共识的基础。
如果工伤申请下来,可以工伤认定标准为谈判底线,公司根据工伤鉴定标准支付员工的工伤期间的工资,在员工本人通情达理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加些额外补助,达成协议后,双方签订好书面的赔偿协议,一次性做好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