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4:57作者:王华老师
《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通知》中明确规定: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
幼儿园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还不快跟火炬哥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细节!
1、明确招生对象,优先满足适龄幼儿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和规模。
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每学年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2、制定招生简章,及时上报备案
幼儿园应当依据国家教育政策法规、教育规律和本园课程内容,制定招生简章(广告)。
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须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一致,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全面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本辖区幼儿园招生简章样表,幼儿园在园务公告栏中张贴。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应当报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在教育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规定本辖区幼儿园招生时间,使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高效、衔接有序。
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幼儿园应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