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6:29作者:李一老师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早安山东》报道,目前,济南幼儿园仍实行济价费字〔2013〕12号文件的相关标准,即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标准为实验示范类幼儿园400元/生/月,一类保育教育费30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26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200元/生/月。对实行差额财政拨款和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差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园上述标准基础最高上浮20%;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园,最高幅度不得超过30%。
山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规范幼儿园的收费项目。今后,所有幼儿园只允许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费用。公办幼儿园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民办幼儿园收费在物价部门的监管下,可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定价。
目前,省内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每月800元左右,民办幼儿园则在3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