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09:01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6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我区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报名登记年龄
1.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为2016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报名或登记对象。
2.本市户籍的中、轻度智障儿童,可到朱泾镇康复幼儿园(地址:朱泾镇健康路371号,电话57311630)、亭林幼儿园(地址;亭林镇亭九路61号,电话:57233318)、枫泾幼儿园(地址;枫泾镇枫溪路64号,电话:57351825);听障儿童到金悦幼儿园(地址:卫零北路713号,电话57283029--8020)。
(二)招生报名范围
1.持有在2016年2月28日前入户的、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适龄上海户籍儿童(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的有效)。
(三)报名登记对象
1.持有在2016年2月28日前入户的、招生区域内本市户籍(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有效)的,且愿意服从统筹的适龄儿童。
2.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经审核《上海市居住证》后予以登记。视具体学额统筹解决。
3.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满年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小班1年、中班2年,大班3年),并持有在金山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登记对象1、2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在填妥“金山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积分表”,经审核相关证明(具体见附件4)后予以登记。录取与否视学额和积分高低,依次由积分高到低而定。外籍、港澳台儿童参照此条。
(四)报名登记办法
具体流程:
1.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的基本信息,包含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和入园办法。
2.小班新生信息登记与审核
(1)符合报名对象或登记对象1的本区户籍儿童(或在本区拥有房产的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5月9日、10日到所在学区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登记。
(2)符合登记对象2、3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5月9日至5月10日,到报名登记地点(见附件1)现场登记。登记点仅作为非本市户籍幼儿信息登记采集,与是否录取、录取园所无直接关系,录取与否视学额和积分情况而定。
(3)符合登记对象的非本市户籍新生可以自主到民办幼儿园报名登记。
报名信息登记需要材料
1.本市户籍幼儿:符合报名范围的幼儿,需要家长携幼儿前往,携带儿童户籍证明、房产信息、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供幼儿园审核。
2.非本市户籍幼儿:符合登记范围的幼儿,按要求携带儿童本人及父母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登记点审核。
(五)报名登记时间:
2016年5月9日、10日8:30——16:00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六)录取办法
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按照“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优先安排,统筹协调;免试入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依证、依次逐步解决”为原则,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类型的幼儿园)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1.实行公办幼儿园新生按户籍免试就近入园的办法。首先满足有本区域户籍的幼儿,然后根据余额情况,协调解决其它户籍幼儿“相对就近免试”入园。
“相对就近”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幼儿园入园。而是指: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幼儿园的资源配置状况和学前教育适龄幼儿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入园范围和招生人数,为适龄幼儿提供“相对就近”入园的学额。
2.民办幼儿园应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并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招生简章应真实不夸张。
3.符合登记范围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照“金山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园持证登记积分规定”,视持证积分分数高低等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录取与否视学额和积分高低而定。
(七)石化街道及新城区幼儿园招生
1.报名及登记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