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0:04作者:王华老师
4月22日,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做好2016年无锡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年将坚持政府统筹、地方负责、教育主管、方便就近的原则,以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等举措来规范有序地做好今年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入园对象和报名办法
意见明确,今年幼儿入园年龄为:大班五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四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小班三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市区幼儿园招生于6月份进行,报名工作一般安排在6月上旬。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学校管理中心确定。
具有市区户籍或父母持有市区居住证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居住证)、房屋产权证、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等,到所在地的幼儿园报名。父母持有市区暂住证或其它相关证件(指江苏省可能即将发放的江苏省居住证)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身份证、就业证明、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市区暂住证或其它相关证件等,向所在地幼儿园申请入园,由各地和相关幼儿园视情安排。
招生管理和相关要求
意见指出,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要严格控制班额,大班不超过4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小班不超过30人,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各地要全面推进实施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就近安排适龄幼儿入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在确保户籍人员、市区居住证持有者适龄子女入园的同时,努力安排外来人员随带幼儿入园。
意见同时强调,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幼儿园收费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签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此外,要认真执行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幼儿和残疾幼儿享受普惠性服务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的实际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年检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凡未登记注册、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并严肃查处。同时,要积极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