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14:57作者:王新老师
2018年天津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包括哪些病及报销比例范文
近日,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新版《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42号)废止。
津政办发〔2018〕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6日
干货有哪些?
新版《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对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筹资等方面有了更细化的描述。广播君已经为您提炼了所有的干货,仔细看吧↓↓↓↓
参保人员
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保障范围
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金额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起付标准
具体起付标准在每年底公布次年度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时,根据上年度本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并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发布。
资金使用
大病保险实行全市统筹,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当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结余时,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
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时,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
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分段计算 累加给付
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确定。
联网结算
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个人只需承担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