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4:11作者:王华老师
从银川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大病医疗救助已经开始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底,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尽快与三区民政局联系。
据了解,低保等救助对象患重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疗保险、社会帮困和辖区民政部门救助后,仍难以承担费用的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救助条件
须具有银川市户籍,且家庭生活困难,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高龄老人、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医疗支出超过家庭年总收入两倍以上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救助标准
城乡低保对象、高龄老年人,年医疗自负费用在1万元~3万元的,按40%给予救助;年医疗自负费用在3万元~5万元的,按50%给予救助;年医疗自负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55%给予救助。
低收入家庭成员,年医疗自负费用在1万元~3万元的,按25%给予救助;年医疗自负费用在3万元~5万元的,按35%给予救助;年医疗自负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40%给予救助。
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年医疗自负费用在3万元~5万元的,按15%给予救助;年医疗自负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20%给予救助。
符合参加医疗保险条件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按治疗总费用扣除辖区医疗救助费用后余额的6%予以救助。
温馨提示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救助,救助总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
所需材料
户口薄、身份证、低保证、高龄津贴证、居民医疗保险卡、医疗发票等。
大病医疗救助主要包括以下疾病
一、是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指的是:
各种肾脏疾病合并肾功能衰竭(即尿毒症)者,但需要定期住院进行透析治疗,而不是一般药物治疗。
二、是恶性肿瘤并化疗或放射治疗的,指的是:
各种癌症需要进行抗癌药物治疗和照射治疗者,不包括癌症手术治疗和一般支持治疗。
三、是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指的是:
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病毒性肝炎和空洞、鼠粒型肺结核需住院隔离治疗的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