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4:05作者:李一老师
“到2020年,在全省稳定实现贫困人口医疗安全有保障,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经济负担,防止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这是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救助水平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规定的。
我省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为主,疾病应急救助、社会捐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为辅,建立和完善扶贫对象医疗救助托底政策和工作机制,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重大疾病补偿报销比例不低于70%
《方案》明确了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群。
根据《方案》,2016年,我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56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410元,农民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以后年度按国家要求逐年提高筹资标准。
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大额门诊补偿病种不少于20类。《方案》规定,门诊统筹补偿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一般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比例补偿,补偿比不低于50%,封顶线100—300元/人/年。大额门诊补偿主要用于参合农民患慢性病、重大疾病无住院指征但需长期服药或门诊治疗而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偿,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参照省卫计委确定的病种范围,根据当地患病率、门诊就诊率等,确定补偿病种,并分别设置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各地大额门诊补偿病种不少于20类,也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增加其他病种。其中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白血病、重性精神病比照住院病人予以补偿。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左右。《方案》明确,住院补偿要充分利用基金,根据当年筹资标准合理制定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保证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封顶线每人每年15万元,全年累计计算,包括门诊统筹补偿、住院补偿、住院分娩补助、大额门诊补偿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