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7 01:56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11月28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在总结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省政府2009年出台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和2011年出台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进行统一并加以完善。主要体现在对缴费档次设定、参保激励机制、特困群体代缴、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等方面。
关键词:统一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解读:
皖政〔2009〕131号文件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设定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皖政〔2011〕77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设定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同时均允许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增设缴费档次。皖政〔2014〕84号文件对〔2009〕131号、皖政〔2011〕77号进行整合和完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方面作出统一规定,即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00-500元5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00-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增设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3个缴费档次,合并设定为13个档次,不再允许地方政府另外增设其他缴费档次。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我省城乡居民年收入稳步增长,部分居民已具备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条件。 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098元。二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没有超过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2013年,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为5531元。三是全国其他省份大都增设了缴费档次,如:湖南、四川、河北等省已增设3000元档次,山东省最高缴费档次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