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8:28作者:三水老师
海门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整合,2016年全面完成整合环节的各方面工作,2017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实行南通市级统筹和联网并轨运行。这是昨日从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会议上传出的信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成伟就整合工作作具体部署,副市长王拥军主持会议。
整合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管理职能,设立医保基金,整合经办资源,整合医保制度。5月底前机构编制部门明确整合后的经办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等。8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今年11月底前按照南通市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架构,对海门市原新农合和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成伟要求全市上下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整合工作;明确要求,按时完成整合工作;强化领导,精心做好整合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新的应有的贡献。
会议解读了《海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人社局、卫计委和新农合办公室作了交流发言。
2016年海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答
1.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答:坚持既保证人人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又避免重复参合(保)、重复享受待遇的原则,确定参合对象为:(1)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户籍在本市的农村居民;(2)除海门高新区和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镇居民外,其余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户籍在本市的城镇居民。
2.如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答:符合参合条件的本市居民以户为单位,按规定标准和时间缴纳参保基金,由所在地行政村、居委会统一收缴和登记造册,将收缴基金与花名册上报所在乡镇,由乡镇核对后以电子数据形式上报市合管办,基金上缴市财政专户,个人缴纳基金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截止日过后不得退补。继续实行连续不间断参保制度。
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婴儿出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婴儿出生后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但在三个月内为其申请参合的,自申请之日起生效;婴儿出生后超过三个月为其申请参合的,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