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1:39作者:三水老师
保障对象具有广元市户籍,已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
保障范围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资金来源参保时:资金由民政部门直接划拨,市民不需要出钱缴费报销时:除了参保正常报销外,市民需自付费部分由民政部门按比例救助
昨日,记者从广元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广元市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建立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凡具有广元市户籍,已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患20种重特大疾病,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可申请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救助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年1万元至3万元、1000元至5000元。该医疗救助制度从本月起开始实施,我市近30万人符合标准。
哪些人受益?广元市近30万特困群众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从2005年起,广元市民政部门开始为困难群众实行医疗救助,但是对于重大疾病、困难家庭就医仍然存在重大的经济负担,因此,广元市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今年年初,市民政局开始着手准备工作,本月与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广元市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保障困难群众的就医问题。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已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主要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救助原则是“先保险、后救助”。往年,部分特困群众由民政部门出资参保,今年民政部门对全市符合标准的困难群众集体参保,参保人数近30万人。这样,困难群众除了享受参保就医报销外,患重特大疾病还可享受医疗救助。
哪些病可申请?先心病等20种重特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