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1:34作者:三水老师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经办服务的通知》,对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做出具体规定。今后,参合患者在设区市内单次住院符合起付规定的,原则上应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实行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
参合人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根据规定,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出院时,新农合基本医保补偿金额及大病保险补偿金额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参合人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通过驻点巡查等管控医疗过程
《通知》要求商业保险机构充要在设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专业服务窗口,派出驻院代表,实行驻点巡查或流动巡查,开展医疗费用管控和住院衔接等各项服务工作。对省外异地就医大额费用患者,商业保险机构要发挥全国网络等优势,及时对参合人的就医真实性进行核实,防范骗保行为的发生。
保险机构需派人员进驻省级定点医院
《通知》要求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均需派出专职人员进驻省级定点医院,实行驻点巡查,开展医疗费用管控和住院衔接等各项服务工作。每个商业保险机构派驻每家省级定点医院专职人员平均不少于1人,派驻人员均要求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目前,全省共有26家省级定点医院,即每个商业保险机构派驻省级定点医院专职人员数不少于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