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3:54作者:李一老师
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3月2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并于近日印发《青海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今后,我省52万贫困人口将享受到医疗保障多项政策的阳光。
据悉,《青海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建立了贫困户家庭医疗保障联系制度,确保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障和救助行动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完善“一站式”医疗保障和救助服务模式,解决贫困人口就医跑腿垫资问题,最大限度减轻贫困人口负担。建立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和资金兑付机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对全省42个贫困县(市、区、行委)、16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52万贫困人口实施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
《计划》明确了四项举措,实施贫困人口就医“一减七免”、医疗精准扶贫“十覆盖”,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缴费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水平,提升就医即时结算服务能力;实施贫困人口参保专项资助政策,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全省民政部门将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确保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并享受待遇。
同时,《计划》加大了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帮扶力度。落实了贫困人口重大疾病门诊救助政策和住院救助政策,对贫困人口因恶性肿瘤需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等重大疾病,在门诊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对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或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比例给予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年度内个人承担费用(含自费部分)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比例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