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6:36作者:李天扬老师
“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不过,如今利好政策来了,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将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届时我们再也不会为看不起大病而发愁了。
1、“大病医保”可以二次报销了
所谓的“大病医保”,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来支付。
举个例子,度北京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20226元,在起付线以内,可以享受50%—75%的报销比例,超过起付线,除了享受新农合报销外,还能享受大病医疗保险50%—60%的报销比例。
2、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界定标准
“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标准。但这次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了,就认为这个病是大病了。
同样,北京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3、“大病”医保不会增加居民缴费负担,资金来源有保障
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