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22:42作者:才子老师
“门诊报销50%,住院报销70%,只要拿着社会保障卡刷一刷,缴费、结算都办妥了!”3日,刚从丽水市中心医院出院的心脏病患者、遂昌县大柘镇车前村村民曾仙媛显得很轻松,“这下,农村人和城里人的报销待遇都一样了,方便又实惠。”
52岁的曾仙媛患心脏病多年,10多年来一直往来于各大医院之间,以前一提到医药费报销就犯难——住院费报销比率只有30%,比城镇居民低了不少,而且整个报销流程走完,有时需要等上几个月。现在不一样了,缴费、报销直接刷卡一次性搞定,报销比率最高达到80%。
曾仙媛切身感受到的变化,就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险并轨的成果。如今在浙江全省,不分城乡、不分身份,全体居民同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彻底打破长期以来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
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到今年6月底之前,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早在2014年底,我省11个设区市都已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率先在全国完成城乡居民医保职能、制度、经办并轨。到2015年底,全省职工医保参保1993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3202万人,总参保率达到95%,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更趋公平,而且近年来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也稳步提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我省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标准从2012年的489元提高到2015年的785元,县域内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从2012年的35%提高到50%左右,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2012年的62%提高到75%左右。
2015年,我省在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基础上,率先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省全覆盖。在城乡医保制度整合的基础上,我省进一步提高政策含金量,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方式,将格列卫、赫赛汀等15种大病治疗必需、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明确大病保险阶段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省大病保险享受待遇人数9.6万人,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约13亿元。大病保险受益人数基本医保加上大病保险总报销比例超过80%,极大地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