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15:34作者:王新老师
医保个人缴费比例上升2016年广州医保新政策解读
广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计算方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有所下降,但缴费比例有所提高,调整后并未额外增加个人及财政的负担。2016年全市(不含从化市)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167元,从化市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134元。
统计口径改变导致缴费基数降低
去年才出炉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不到半年就再次调整,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无奈的表示“实属被迫”。
按照办法,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按照动态筹资标准设定,以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之和的平均数为基数,个人的缴费比例为0.5%,各级政府按缴费基数的1.2%予以补贴。但从2014年起广州市统计部门按照国家统计部门的统一规定,不再公布“全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全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改为公布“全市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两项数据的差别在于把统计“户籍人口”改为统计“常住人口”,改变后必然会降低统计的数据结果,也就直接导致医保缴费基数的降低。
人及财政负担并未额外增加
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应该比2015年增长约10%,但30309元这个数字只与2015年原统计口径基本持平,所以才将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比例在原比例基础上同步增加10%,即调整为个人0.55%,财政1.32%。计算后,2016年全市(不含从化市)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167元,从化市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134元。
也就是说,用提高缴费比例来弥补缴费基数降低带来的差额,实际上个人及财政的负担并未额外增加,如果不改变统计口径,则需要缴纳同样的参保费用。调整后,财政补贴占筹资总额约70%,与原来所定的个人与财政分担比例3:7原则保持一致。
新方案有效期三年为何实施不到半年又变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回应,此次调整实属无奈之举,当初广州市人社局制定相关方案的时候,是征求过统计局等多个部门意见,他们对于方案没有异议。但在上周,国家统计局突然发布全新的统计口径,将原有的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修改,改为公布“全市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农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而以前的两个统计口径正好是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额度计算方式的基础。统计部门不再出具两方面的统计数据,原政策中的计算方法被迫修改,将计算公式的基础改变为“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果不进行修改,势必会导致整个方案全部推倒重来,更加耗时耗力,而且影响居民医保的整体运作与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