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00:27作者:王新老师
今年7月起,厦门全市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00元,本市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也因此“水涨船高”。
昨日,厦门市人社局与晨报联手开展12333微信访谈,厦门市社保中心失业科杨永坚为市民答疑解惑。
据介绍,从今年3月1日起,厦门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3%调整为2%,其中,单位部分由原来的2%调整为1.5%,个人部分由1%调整为0.5%,企业和个人的负担都减轻了。
在失业保险金方面,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领失业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2个月内申请有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个人辞职)并有求职要求的。
由于厦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失业保险金也提高了,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三档: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5年的,发放金额为1275元;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9年的,发放金额为1350元;累计缴费9年以上的,发放金额为1425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为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的期限和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致,目前的标准是每月303.66元。本市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分娩、符合计生政策的,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额为本人3个月的失业金。
按现行规定,外地户籍人员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如果外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外来人员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