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00:20作者:三水老师
“十二五”以来,为用好医保基金这个“保命钱”,让医疗保险发挥最大的效用,青岛市在不断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破冰”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出台了《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原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保制度整合为“三险合一”、统筹城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新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的多层次框架下,在全国率先探索特药特材、长期护理两项子制度。
城乡统筹
农村居民收到七项“红利”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之前,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有三个制度,分别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302万人,执行《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82万人,执行《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427万人,执行《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随着时间推移,三项制度分割设计、分别运行,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制度分设造成城乡分割、城乡居民医保差别待遇;三项制度的体系框架、保障项目、待遇水平和报销目录等不统一;经办管理信息系统不统一,造成部分人员重复参保、重复补贴,管理成本大。为解决这些问题,2014年1月市政府决定,将新农合管理职能整体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要求对现有的三项医疗保险进行制度整合。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原有的三项医疗保险整合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其中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具体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待遇项目。
“三险合一”后,在参保范围和筹资标准上,职工医保维持不变,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群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1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成年居民分两档,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财政对选择一档缴费的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补贴440元。这一补贴标准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属较高水平。
前后两个制度对比,受益最大的无疑就是农村参保人。“我觉得这个新办法不错,虽然缴费是涨了些,但是待遇提升得大。”青西新区居民王荣对新医保制度深有感触。王荣告诉记者,因为他做过心脏支架手术,最关注的是门诊大病,以前新区的门诊大病报销种类只有16种,但新医保门诊大病病种增加到了54种,根据新办法,职工和居民参保人执行统一的门诊大病病种范围,这让农村参保人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