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00:18作者:才子老师
保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从2007年的人均50元,提高到现在的470元,2016年将达到人均500元,翻了10倍,农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得到激发,健康意识得到提高,过去那种“小病扛,大病拖”的状况得到好转,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有了根本性的改善,人民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参合率、受益面与赞誉度同步提高。
2015年,保山市应参合人数2202568人,实际参合2180770人,参合率99.01%。参合人数比2014年减少26061人、参合率比2014年增加0.06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98.51%高0.5个百分点,五县(市、区)参合率分别为隆阳区99.11%、施甸县99.80%、腾冲市98.18%、龙陵县99.28%、昌宁县99.41%。
2015年,全市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人均47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提高到人均268元,地方财政补助提高到人均112元,农民个人缴费为90元。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1-6月,全市共补偿参合患者4273636人次、补偿资金45348.98万元、基金使用率44.24%、补偿受益面达195.95%。实际补偿比54.50%。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75.49%,实际补偿比56.95%。
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全面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经过公开招标和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中标,负责承办我市2015-2019年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从7月份开始进行理赔,共理赔2313件,理赔资金1122.53万元(不含部分县区二次补偿),有效缓解了参合农民因病致贫、返贫。
市卫生局与计生委合并,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来,通过积极、主动参与和服务新农合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自律机制,进一步加强了新农合管理,重点是强化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组织开展了新农合基金专项检查及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整治工作,对部分存在过度诊疗、重复收费、挂床住院、费用较高、实际补偿比偏低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约谈,暂扣部分资金并限期整改。
2015年是我市全面实施新农合制度的第9年,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年。目前,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全覆盖,推行了以门诊总额预付和住院床日付费、总额控制为主的支付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效益、配合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等取得了较好成效,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