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3 19:28作者:李天扬老师
明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上涨
重庆市人社局发布消息称,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分别较今年的缴费标准上涨了30元、80元。
一二档分别涨30元80元
按规定,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2016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与今年相比,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其中一档110元/人·年,相较于今年80元的标准上涨了30元,二档280元/人·年,相较于今年200元的标准上涨了80元。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6年9月~2016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
今年9月至12月集中缴费
市人社局表示,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6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参加我市2016年9月~2016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其缴费时间为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在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在2016年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在2016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16年12月31日。
在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新生儿未独立参保缴费的,可从其出生之日起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按比例报基层医疗门诊费
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呢?市人社局表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2016年的额度为每人80元。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