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9 00:04作者:李一老师
青岛医保新政策:2016年居民医保待遇提高
从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度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有所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关待遇也将同步提高。具体调整为:2016年我市成年居民(二档)、少年儿童、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均提高20元。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提高20元
2016年,我市成年居民(二档)、少年儿童、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均提高20元,即成年居民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130元,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13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其他缴费政策不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三方面医保待遇同步提高
提高标准后,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为降低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提高三个方面的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对我市药品目录中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进行了调整。我市《药品目录》中原限制使用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卫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取消使用限制,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在《药品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的,纳入统筹前个人自付比例为0%。
二是降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将2016年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8万元。
三是适当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额补助部分的支付比例。将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包括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由现在的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由现在的50%提高到55%。
缴费时间:9月起至12月20日
据市人社局医保处李松山介绍,2016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20日,少年儿童、大学生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