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0:33作者:王华老师
一、什么是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统一部署,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原农村合作医疗、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建立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答:(一)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上小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上小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疗保障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在《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非本市户籍上小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2016年可继续参保缴费,从2016年起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包括农村、城镇户口)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以下称成年居民)。
三、2016年个人缴费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2016年度集中缴费自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结束。
四、2016年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一)个人缴费标准
(1)少年儿童每人110元;
(2)成年居民分两档缴费,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每人350元;原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成年居民原则上按二档缴费,每人110元。成年居民按年度以户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当年度一经缴费,不得变更缴费档次。
(二)财政补贴标准
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补贴440元。
(三)特殊人群缴费补贴标准
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同时符合以上两类财政补贴的特殊人群按就高标准享受。
五、集中缴费期如何缴费?
答:(1)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仍由各类学校和上小学前教育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