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0:24作者:李天扬老师
厦门医疗保险缴费条件
1、本市范围内的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
2、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以及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
办理流程
厦门医疗保险缴费办理
1、用人单位社保缴费
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保登记手续
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保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2、外来从业人员缴费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
缴费基数
厦门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厦门本市户籍城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非厦门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医保缴费基数
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具体办法为: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缴费比例
厦门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厦门本市户籍城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保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保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保费,并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保费。
非厦门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医保缴费基数
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按以下办法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为2%。
办理地点
厦门医保保险办理地点
厦门社保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
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区(BRT政务服务中心站旁)
联系电话:(059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