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09:07作者:王新老师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费用报销:
住院医保费用报销:
市区住院:
(1)、在职人员:个人支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
(2)、退休人员:个人支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
市外住院:
(1)、在职人员:个人支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
(2)、退休人员:个人支付75%,统筹基金支付25%。
门诊医保报销费用:
医疗保险基金对属于政策范围内的按每人每年80元限额、50%的比例支付。
报销范围
1、参保居民在正常缴费期间因患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2、在门诊紧急抢救死亡或24小时内转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4、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报销材料
住院医保费用报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诊断证明书;
4、每日用药清单;
5、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出院小结;
7、准许结算卡等资料。
办理流程
(1)凡需回社保局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住院参保人员在出院7个工作日内携上述材料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⑨、⑩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2)窗口工作人员核收报销资料后,向参保人员出具《茂名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
(3)收到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审完毕,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支付额由广发行茂名分行划入住院参保人员的广发智能IC卡金融帐户中,参保人员凭IC卡到广发行茂名分行提取现金。
(4)十五个工作日后,根据需要,住院参保人员可凭《茂名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⑧号窗口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报销计算表》。该表要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办理地址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油城六路)
地址:油城六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