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23:29作者:李一老师
办事说明:
2016年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
参加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参保人,享受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待遇标准如下:
一、2016年新《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条例规定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按次月参保处理。
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深圳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非深圳市户籍少年儿童,在深圳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由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学生、幼儿,自当年9月至次年8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大病待遇
1.参保人申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的医疗机构申请认定,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3.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①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②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③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4.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70%。
三、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杜康中心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在深圳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