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23:26作者:三水老师
2016年2月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等工作。李克强说,“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重病切实是‘不能承受之重',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完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缓解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
“刻章救妻”、“自锯病腿”、“抢钱救儿”、“代买印度抗癌药入狱”……因医疗保障缺位而无法得到有效救治的大病家庭时常见诸媒体。在“低水平,广覆盖”的初级目标基本完成之后,如何防止“因病返贫”,实现“病有所治”,“大病医疗保险”被寄予厚望。然而大病医保的出台并非坦途,而此项政策所衍生的问题和疑问也随之而来。
2012年7月19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首次提出要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2012年8月24日《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由卫计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拉开了我国国家大病医保制度的序幕。
大病保险的定义及参保范围
国家大病保险中关于大病的定义跟商业重疾险完全不同。这个大病的概念是经济概念,而非临床病种概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者超过家庭一般消费的40%,就被认为出现了医疗灾难性支出。即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就达到了大病所判定的标准。
按照国务院医改办对东、中、西部1亿个样本数的统计和测算,大病发生的概率大概在千分之二到千分之四左右,按照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合)人数测算,全国大概是200万--400万人左右。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合),不包括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方式为“二次报销”机制。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实际报销50%以上。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原则上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保费由基本医保结余费用支出,参保人不需要另行缴费。
大病保险的“公私合作”实施模式
出于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的目的,在大病医保中国家引入了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大病保险管理。据政府解释,引入商业保险目的是运用现代金融保险工具,发挥“经济杠杆”效用,可以做到政府不多花一分钱、老百姓不多出一分钱,但保障水平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