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8:25作者:李天扬老师
玉林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
日前,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为提高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今年我市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补助标准由2016年的不低于人均320元/人·年提高到2016年的不低于360元/人·年。
根据规定,2016年我区城镇居民医保各级财政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252元/人·年,自治区财政补助67.4元/人·年,各市县财政补助不低于40.6元/人·年。其中:自治区直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医保,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学生参保财政补助标准108元/人·年,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据悉,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新参保手续的时间为每年l月~9月,10月起不再办理当年度的新参保手续;已参保居民每年9月1日至12月28日缴纳下一年度的保费。城镇居民请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时开始享受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