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8:10作者:王新老师
滨州市实施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再次救助
2月13日上午,家住齐鲁花园的刘秀云女士家中喜气洋洋。原来是山东省滨州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一行工作人员,一早为刘女士送来4.67万元的医疗保险再救助金。刘女士原先是滨州毛纺织公司的职工,公司破产后,自谋职业,转为劳动保障代理,一直自己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5月,刘女士突发脑出血在滨医附院住院,之后先后转往北京等地住院4次,到2016年12月康复出院,共计花费医疗费40.28万元,其中经过医保统筹报销24.74万元,这次收到了四万三千多元的医疗保险再救助金,刘女士和家人感到格外高兴。
刘女士的女婿对记者说:“这次生病总共花了四十多万,第一次报销了二十四万多,现在又收到了四万多的二次报销款,实际上我家个人负担十一万多,真是减轻了我们的负担。要是没有这个政策,我们真负担不起。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
据了解,为进一步减轻市直城镇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近日,经市政府批准,滨州市对2013-2016年度市直城镇参保职工中,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额医疗救治之后,自负1万元以上的患者,进行医疗保险再救助。医疗保险再救助是在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在充分测算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运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基金结余情况,确定实施的。目前滨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保险两部分组成,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10万元,大额保险支付限额为50万元。医疗保险再救助,是在前两者报销的基础上,对参保职工个人政策范围内自付超过1万元的部分,再给与70%的报销。这对于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防止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返贫,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救助共涉及市直城镇参保职工294人,累计减轻参保职工个人负担401.73万元,其中131人获得1万元以上救助金,有效防止了大病患者及其家庭因病致贫返贫,真正起到了为参保职工排忧解难的作用。再救助资金将在春节前后通过银行划入参保患者的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中。目前,市医疗保险处正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通知各位被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