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19:00作者:王华老师
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退休人员按8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重庆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一)统筹基金对职工个人每年的支付限额为统筹区上年度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
(二)职工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
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退休人员按8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退休人员按90%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人员按9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在支付限额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三)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是: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
在重庆新生儿可享受母亲医保报销
新生儿落地即可参保。母亲当年已参保的,新生儿可随母亲享受医保,费用报销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也可在出生3个月内缴纳全款(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独立参保,不设待遇支付等待期。